Page1of11公司治理之主要参考资料:1.谢永明,「所有权对家族控制企业的影响」。2.谢永明,「良好公司治理机制是否可以改善公司经营绩效?」3.柯承恩,2000a,我国公司监理体系之问题与改进建议(上),会计研究月刊,173期,页75-81。4.柯承恩,2000b,我国公司监理体系之问题与改进建议(下),会计研究月刊,174期,页79-83。5.苏裕惠与叶银华,1999,强化公司管治机制之探讨,民国八十八年五月,主计月报521期,第13至25页。Page2of11所有权对家族控制企业的影响东吴大学会计学系谢永明公司所有权对企业行为有重要影响,以下本人从权益代理观点、核心代理观点、及个人的观点三方面说明所有权对家族控制企业的影响:(1)早期的论点基于权益代理问题(equityagencyproblem),着重在探讨管理者之持股比率高低对公司利益的影响:A.Berle&Means(1932,or1937)探讨公司所有权对企业行为之影响时,认为当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后,会使公司管理者的行为偏离追求公司最大利润的目标。B.Jensen&Meckling(1976)也指出管理者为了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将产生个人在职位上的特权消费、怠惰等行为,会造成权益代理问题(equityagencyproblem)。基于此论点,当股权愈集中于管理者手中(例如家族控制企业),管理者的特权消费、怠惰和追求非公司利益最大化等行为所造成公司财富损失部份将由管理者自己承担,因此他们愈不可能有意图去伤害公司的价值。C.Hughes(1988)针对特权消费的问题提出正式分析,其结果亦支持当管理当局持股比率愈大,所传递的讯息是特权消费愈少,使得公司的价值增加。D.积极监督假说(activemonitoringhypothesis):Agrawal(1990)则提出积极监督假说,认为当股权愈集中于某些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的手中时,他们愈有诱因去监督管理者,以提高公司的价值。E.管理者与公司股东之利益一致假说(convergence-of-interesthypothesis):此假说结合Jensen&Meckling(1976)与Agrawal(1990)的论点,即认为管理者或机构投资人的持股比率增加,有助于降低权益代理问题,使公司价值提高。Mehran(1995)以实证数据验证此一假说,结果发现管理者的持股与绩效呈正相关。F.管理者巩固或掠夺利益假说(managerialentrenchmenthypothesis):此假说为Jensen&Ruback(1983)所提,他们认为管理Page3of11者持股比率增加愈有足够的表决权以巩固自己的利益与职位,使得公司价值会受到伤害。然而,Morck,Shleifer,andVishny(1988)的实证结果发现,只有在管理者的持股比率介于5%至25%区间时,这种现象才较明显。(2)近期的论点,基于核心代理问题(centralagencyproblem),着重在探讨仍存在所有权与控制权未完全分离(亦即存在股权集中现象)情况下,由控制股东等核心决策者所衍生的财富掠夺或利益输送的代理问题:A.Morck,Shleifer,&Vishny(1988)指出即使在美国的证券市场中,部份上市公司的股权亦有某种程度集中于富有的投资人手中。B.La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r,&Vishny(1998)以49个国家的横断面资料分析,说明前十大非金融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其结果显示这些国家的所有权集中程度很高。C.La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r(1999)详细调查27个富有国家前20大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结构,追踪每家公司的控制权至最终所有者,并区分出五种型态的所有者,发现这些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亦有集中的趋势,而且大部份公司都存在控制股东,其中又以家族控股最普遍。D.Claessens,Djankov,Lang(1999)参考La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r,&Vishny(1998)的研究方法,分析东亚地区九个国家中2,980家公司的最终所有权结构。他们发现:超过半数东亚的公司是由单一股东所控制、小公司及老公司较可能是由家族控股、控制所有权利害关系的型态各国不同,控制权之集中程度随经济与机构发展程度愈高而缩减、在许多国家中是透过金字塔(pyramid)结构与偏离一股一投票权法则(one-share-one-voterules)来强化控制、管理权很少与所有权控制分离、且三分之二股权未分散公司的管理当局与控制股权股东的管理者具有关系、在某些国家财富非常集中、且企业与政府间的连结关系是多方面的,因而使得法律制度可能受到普遍的所有权结构的影响。E.La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