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整待摊费用的摊销错误借:未分配利润9,166.67贷:待摊费用9,166.672、计提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借:未分配利润342,968.11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342,968.11开源账面的长期投资只有一项对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我们根据西安旅游2002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乘以开源公司的持股比例计算的价值与开源账面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3、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借:未分配利润21,900,709.30贷:坏账准备_西大房地产18,477,272.10贷:坏账准备_永泰田3,423,437.20应收款项的基本情况:截止2002年底,开源公司对西大房地产和永泰田的应收款项占应收款项总额的79%,账龄较长;对陕西省生产资金管理局的应收款占应收款项总额的20%,并已经在2003年收到还款。其余1%的应收款多为个人借款和周转金,账龄多在1年以内。计提标准:对西大房地产的应收款按照期末余额的50%计提坏账准备,对永泰田的应收款按照期末余额的10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对西大房地产公司应收款的计提依据:首先,该项应收款的账龄已经超过3年。其次,目前西大公司将其拥有的土地证(西莲国用2002出字第616号)留置于开源,并在西安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以开源公司的名义办理了相应的备案手续,以保证任何对该土地处置的行动必须先得到开源公司的同意,并承诺在得到银行贷款或合作资金的情况下优先偿还对开源公司的欠款。再次,目前处于法院判定的强制执行期,开源公司可以随时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拍卖该土地,以收回欠款,但目前无法确定拍卖所得是否足够抵偿债务。综合以上三方面的因素,我们认为这笔对西大房地产的应收款有收回的可能性,但收回的金额和时间都不确定,所以认为提取50%的坏账准备比较合适。对永泰田公司应收款的计提依据:这笔债权最初的应收对象是海南塞格(1999年12月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西经初字第380号民事判决书),后经法院裁定,追加泾阳县永泰田投资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代替海南塞格偿还部分债务(2000年6月23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0】经执字第100号)。2000年11月开源公司与永泰田达成协议,永泰田承诺在2001年11月以房产偿还,但该房产至今还未建成。据介绍,该房产的建设规划因为楼间距等问题至今还没有通过审批,能否最终通过审批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除了这栋尚未开始动工的房产以外,我们没有发现该公司还有任何针对这笔应收款项的其他抵押物。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我们认为这笔对永泰田的应收款收回的可能性极小,且收回的时间极不确定,所以认为提取100%的坏账准备比较合适。4、对房租摊销的调整借:未分配利润560,530.72贷:长期待摊费用_纺织城营业部474,530.72贷:长期待摊费用_榆林营业部86,000.005、把北院门房产调出借:未分配利润5,857,486.77贷:固定资产_北院门6,110,169.6贷:累计折旧-252682.83北院门的房产虽然挂在开源公司的固定资产账上,但相关产权证上标明的所有人却是西安鑫元实业公司,在2002年4月1日鑫元公司还以该房产为标的与银行签定了抵押合同,为开源公司的一笔500万元的借款做抵押。据介绍,该房产实际是由开源公司出资,通过鑫元公司购买,在办理权属证明的时候办在了鑫元公司的名下,但一直作为开源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我们认为,从法律手续上看无法证明开源公司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所以将该房产从固定资产中调出。6、对车辆累计折旧的提取错误进行调整借:未分配利润491,263.59贷:累计折旧_车辆491,263.597、把不纳入本次收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调出借:未分配利润702,435.40借:累计折旧4,930.56贷:固定资产_福利房691,256.40贷:固定资产_汉江车16,109.56开源账面上有财政厅家属楼和社会路房产等福利房两套,以及一辆汉江车,在2002年底的评估工作中没有纳入评估范围,公司管理人员明确表示以上固定资产不准备进入改制后的开源或财源,而是直接作为职工的福利,所以从账面调出。8、调整少计的利息借:未分配利润1,764,100.00贷:应收款项——财源1,764,100.002001年财源公司替开源公司承担了两笔利息,共计176万元,挂在两个公司的往来账上,人为增加了开源公司当年的利润,我们对此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