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市场要防范哪些风险?(2000-11-07)《创业板市场规则咨询文件》初步确立了创业板上市申请人的基本条件,上市要求远较主板市场为低,充分体现了创业板创立的初衷:为具增长潜力的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发展的基础和融资便利。参与市场融资的企业通常具有高增长潜力特点,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回报,如同微软、思科所培养的亿万富翁所作的示范效应,创业板市场给人们很大的想象空间,然而,由于创业板市场上市人的发展不成熟、增值潜力不确定或前景不明朗,同时,其经营者或管理者可能缺乏足够的市场经验,加之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有限,创业板市场所提供的融资便利会给市场和投资者带来或增加潜在的风险。因此,投资者应充分认识创业板市场的高风险性特征,市场当局也要求上市人向投资者提供风险提示。一般地讲,创业板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上市申请人的诚实、经营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政策变动以及市场等因素。1.市场运作风险。虽然各创业板市场实行“买者自负原则”,但是市场当局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出发,仍然严格推行严谨的监管、监察和执法措施,确保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督促上市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制度,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同时,还要教育投资者,让投资者熟悉上市规则,并充分认识到创业板市场投资的巨大风险。海外创立的二板市场或创业板很多,但运作良好或活跃并不多见,二板市场失败的案例也不少。ECM、USM相继于1995、1996年关闭,澳大利亚也关闭了创业板市场,英国AIM、韩国KOSDAQ以及香港创业板等也不容乐观。因此,创业板市场在给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场所并可能带来良好回报的同时亦会有让投资彻底失败的风险。2.上市人的经营风险。创业板上市人具有高成长性的潜力,但是,由于上市人或上市申请人大多是中小高科技企业,创立或经营时间不长,经营管理者往往缺乏经营管理经验,可能受政策变化的影响,致使投资回报并不高,甚至经营失败。研究表明,中小科技企业投资失败率高达70%,同时,这些企业的投资回报期通常较长。即使是世界著名的NASDAQ市场,在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也有近2000家企业因经营不善而不再符合市场要求,被剥夺上市挂牌资格。如SHC公司,1998年亏损额高达7.5亿美元。因此,对于上市申请人或上市人来讲,创业板市场并不仅仅是其融资的好地方,更是要求其不断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创新能力以及市场开拓能力,以不断地成长为高素质、高增长能力的理想投资对象,并保持持续发展能力,这一点甚为重要。同时,大量高素质的上市人也是创业板市场稳定繁荣的重要因素。3.上市人的道德风险。海外创业板市场规则对上市申请人和上市人的职责与义务均进行了严格而明确的规定,如要求上市申请人如实申报前两个会计年度的业务记录、业务发展前景预测以及潜在是风险等,并能忠实履行市场要求的各项义务,其保荐人也负有保荐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规则咨询文件》也对上市申请人和上市人的职责和义务进行了规定。但并不排除有的上市申请人因急于上市融资或进入市场“圈钱”而进行恶意包装,对业务记录、市场发展前景等事关投资利益的相关内容进行不实陈述或诱导投资者,上市人不诚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进行不对投资者利益负责的经营行为,更有甚者,形成严重上市人的内部人控制,侵犯或掠夺投资者利益。内地创业板的设立应该说是顺应了广大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和投资者的需要,但是,在我国发展近十年的股票市场存在的问题有目共睹,如果不有效吸取主板市场发展的教训,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并进行有效而严格的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上市人的道德风险也许会更加突出。4.流动性不足与市场波动的风险。市场流动性是创业板的生命,市场流动性不足使市场失去活力和吸引力,投资者难以获得回报,为此,海外二板市场均在增强市场流动性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同时,上市人的流通盘小易于操纵,加剧市场的波动性,另一方面,市场的剧烈波动性还表现在市场指数的整体波动,如NASDAQ指数一个交易日跌去500多点,香港创业板指数从1000点跌至400多点,其波动幅度均比主板市场要大的多,因此,一些二板市场规定了进入条件,限制风险承受力较低的投资者进入。《创业板市场规则咨询文件》表明,内地创业板市场波动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