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行政管理制度四小时复命制度2-82.8“四小时复命”制度2.8.1目的为使集团公司各项管理工作逐步向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过渡,努力建设一支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行政管理队伍,经总裁办公会研究决定,在集团公司各管理层执行“四小时复命”工作制。2.8.2当领导或部门向下一级员工或部门之间相互交办一项工作任务后,只要答应了,必须“四小时之内复命”。如执行人在执行开始后发现有困难或阻力,应努力去克服;如确实有不可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