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人事管理制度保证3-53.5保证3.5.1凡特殊职位员工,应一律办理保证手续。3.5.2填写保证书应注意遵守法律程序。3.5.3本集团任何员工不得担任保证人。3.5.4被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证人应付赔偿及追缴的责任。1.营私舞弊或其他一切不法行为造成损失者;2.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者;3.窃取机密技术资料或财务者;4.拖欠帐款不清者。3.5.5保证人如需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待被保证人另外找到保证人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