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限内部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1999]第172号━━━━━━━━━━━━━━━━━━━━━━━━━━━━━━━━━━━━━━━━━━━━━━━━━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国务院最近决定,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