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限内部使用)江苏省电力公司文件苏电财〔1999〕783号关于对一九九七年和一九九八年度的购电费按电费回收率进行清算的函彭城发电厂:一九九七和一九九八年省电力公司的电费回收率(不含应收而暂时未收到的)分别为99.89%和99.67%,我公司将按此比例与各单位清算九七、九八年购电费。按各电厂的销售收入在全部电力销售收入中所占的份额计算,应核减你单位购电费337万元,其中97年77万元,98年260万元,请各单位核对后在七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