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与“堵”并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宪惠载于2002年9月12日《中国证券报》设立一条“警戒线”,明确规定担保人对外担保总量不得超过其资产规模的一定比例,也不能超过被担保人资产的一定比例。上市公司担保大打“擦边球”。本来《公司法》第60条禁止董事、经理以公司资本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但以公司名义为本公司大股东担保的形式随即出现,且愈演愈烈,损害了中小股东利益,在处理上遇到了如何认定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