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银机[2000]54号关于股东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根据天台县人民政府第26号《天台县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公司研究后报经董事会批准在公司上岗股东员工中统筹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我公司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分职工个人缴存和公司缴存两部分职工缴存公司确定为每人每月100元,其他管理人员原则上要求在此基础上提高,提高的比例可按公司缴存数额的1比1确定,最高不超过1比1的比例。(如需要变更需由本人向公司申报)。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