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皖南制药厂拟共同组建“安徽新和成皖南药业有限公司”,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两股东特共同委托同志为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设立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全权处理申请过程中的各种事务。特此委托。股东单位(盖章):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南制药厂200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