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合成化工厂职工持股会文件关于启用合成化工厂职工持股会印章的函有关单位:经新昌县民政局批准同意,自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九日起,正式启用新昌县合成化工厂职工持股会印章。附印鉴新昌县合成化工厂职工持股会199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