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给:各区域、各部门、各办事处、财务部、律师日期:1999年6月22日编号:D-GM/9910版本:1.0页码:共1页关于追款业务规定(试行)1.应追款:凡业务员在二个月内未能收回的应收款均转为应追款。2.每月底由财务及有关业务人员、追款人员确认应追款总额3.每月收回100万应追款。4.因追款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人员工资、差旅、业务费等),均从奖金中扣除,诉讼费另计。5.从已追回到帐款项的总额中计提2%做为追款人员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