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手册“表彰与惩处”条款的补充规定经公司决定,在公司员工手册第六章第二条“惩处”,增加第4条,内容如下:4.员工由于非能力原因(工作疏忽、大意、不认真负责),而造成对公司利益损失,其直接经济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本条款由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为公司行政人事部。望广大员工注意,降低工作失误率。深圳达实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五日编号D-GM/9912版本1.0日期1999/7/15